一、总则
1、为使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教学管理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2、教学管理办公室公章为教学管理办公室章。
3、教学管理办公室章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印章的管理
1、教学管理办公室部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主任办公室,未经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2、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教学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应经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3、教学管理办公室部章管理,由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三、公章的使用
1、教学管理办公室部章应根据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的指示,经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
2、以教学管理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经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加盖教学管理办公室部章。
3、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教学管理办公室部章的,应经呈报科室主任审阅签名,经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4、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教学管理办公室部章的,由科室主任同意后,由相关人员负责办理。
5、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论文发表函,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并完善登记手续,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四、附则
1、教学管理办公室其他专印章,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