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学意识,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加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医院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教师课时津贴,充分调动各级教医护技人员的教学工作积极性,特别鼓励高级职称人员到教学一线参与本科教学,持续提高我院临床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考核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要求
本办法的教学质量考核对象是指承担由昆明医科大学教务处下达到第二临床医学院的本科日制生必修课和选修课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教师本学期内同一班级上课次数必须达到3次及以上才有可能被考核评价。依据上课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发放该学期课时津贴。为确保课时津贴考核发放的准确性,各教研室必须按审核通过的教学进度表执行教学任务,不得私自调课、换课、并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不合格处理,后果自负。
(二)考核办法及对应等级
1.每学期期末根据昆明医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评价信息反馈和医院同行教学评价及学生评教的分数,按照学生评教平均分占60%,同行评教平均分占40%计算考核分数并作为确定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的依据。本学期仅有同行或学生评价结果,则按同行或学生评教结果的平均分确定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2.对应:≧90分为优秀,80—89.9分为良好,60—79.9分为合格,﹤60分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
3.因上课次数少而未被评价者,本学期内无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调课或被学生投诉等情况,原则上按教学质量良好等级计发课时津贴。
二、课时津贴发放
根据教师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发放相应的课时津贴,鼓励高级职称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一)教师课时津贴构成
教师课时津贴 = 学校基础课时津贴 + 医院配套课时津贴 + 医院奖励性课时津贴。
1.学校基础课时津贴是指昆明医科大学所核发的30元/标准学时,不分职称。
2.医院配套课时津贴是指医院按昆明医科大学基础课时津贴1:1配套的30元/标准学时,不分职称。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发放。
3.医院奖励性课时津贴是指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优秀者,在发放医院配套课时津贴的基础上增加医院奖励性课时津贴,按职称及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发放。
(二)教师课时津贴考核发放标准
1.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者的发放标准
只发放学校基础课时津贴和医院配套课时津贴。
2.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者,奖励性学时津贴发放标准
正高,15元/标准学时;副高,10元/标准学时;中职,5元/标准学时。
3.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者,奖励性学时津贴发放标准
正高,20元/标准学时;副高,15元/标准学时;中职,10元/标准学时;初职,5元/标准学时。
4.任何职称教师,学期考核为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本学期所承担课程均不发医院配套课时津贴和医院奖励性课时津贴,仅发放学校基础课时津贴30元/标准学时,并根据具体情况由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批评教育、终止教学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意见。
(三)课时津贴审批发放程序
由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根据昆明医科大学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教研室上报的教学进度表进行统计、审核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并以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计算应发课时津贴数,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报请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发放。
(四)课时津贴来源
学校基础课时津贴来源于昆明医科大学所核发课时费;医院配套课时津贴和医院奖励性课时津贴来源于医院自有资金。
教师课时津贴考核发放标准
考核结果
职称 |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每标准学时津贴数(元)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正高 | 80 | 75 | 60 | 30 |
副高 | 75 | 70 | 60 | 30 |
中职 | 70 | 65 | 60 | 30 |
初职 | 65 | 60 | 60 | 30 |
备注:标准学时计算按照昆明医科大学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发放办法及标准同时终止(2015年9月前发生的课时津贴按原办法及标准发放),最终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