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须知
1. 进修护士必须具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热爱护理工作,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 我院自2021始,按季度集中接收进修,即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报到日,若遇国家法定假节日,则报到日期顺延至收假后第一个工作日。报到时请出示《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护士进修申请表》、护士电子证件照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准备个人证件照2张。若进修科室为肾脏内科-血液净化科,还需提供本人近半年的免疫学项目检查结果,包括乙肝、丙肝、HIV等血液性传播疾病的检测报告。
3.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工作服自备,佩戴我院进修胸牌。
4. 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目的,参加护理部、科室组织的培训、考核。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在护士长和带教老师指导下认真完成病区护理工作。
5. 进修期间如需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遵循科室管理规定,并与科室协调解决;三天以上者,须报备护理部,由请假人出具相关证明(包括本单位来函、病假证明等),并书写请假条。进修少于半年者,请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只做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进修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人员病事假超过2周的,只做鉴定,不发结业证书;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将终止进修。
6.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及产假,不安排公休。因科室工作需要的加班,由护士长出具相关证明,在不影响正常进修学习的前提下,可以给予补休。
7.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自行带人来院参观。进修期间如可能遇到职称晋升、各种考试及身体状况不佳者,请暂不要来我院进修。
8. 进修时间≥3个月者颁发护士结业证书。进修计划不得中途更改,不得中途转科或转专业。进修护士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进修,需提交申请及单位证明,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结束进修,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9.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10. 进修期满前2个工作日,本人书写自我鉴定,由病房护士长书写鉴定后,交护理部鉴定。完成进修计划且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11. 未尽事宜,详询护理部。联系电话:0871-63402303
点击下载:护士进修申请表.doc